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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误入他人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3: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韦悦)存完钱后夏先生才发现,刚刚用于存钱的银行卡竟然不是他的。由于卡被人调换,夏先生的1万块钱也因此误存入了用户名为金某的账户。向银行索要存款未果,夏先生将农业银行海淀支行以及金某以不当得利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金某返还1万元存款,农业银行协助办理。

  2006年6月27日,夏先生来到农行海淀支行香山路储蓄所给儿子存1万元学费。夏先生称,当他存完钱时才发现银行卡事前被人调换了,他误将1万元存到了用户名为金某的卡上。“当时刚存完钱我就发现用户名不对,立即和银行进行交涉,但银行却坚持称无法将钱退还给我。”由于多次和银行交涉无果,夏先生将农行海淀支行和金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存款。

  开庭时农行海淀支行表示,由于夏先生的钱并没有入到银行的大账户上,而是在金某的账户上,因此与银行无关。但农行表示,他们可以协助夏先生办理此事。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案中,金某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夏先生的1万元存款,因此应予以返还。对于夏先生提出要求农行海淀支行共同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农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金某将借记卡内的1万元存款返还夏先生,农行海淀支行予以协助办理。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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