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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给予救济费1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4:28 新民晚报

  江南都市报1月7日下午,年仅8岁的男童冰冰在江西景德镇市昌河生活小区命丧火车铁轮。冰冰死后,赔偿数额问题成了父母和铁路部门争执的焦点。他的父母认为,参照交通法规,景德镇铁路运输管理处至少应该赔偿20万元人民币,而铁路运输管理处出示了一份1979年的国务院文件,表示“救济费”最多是150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1万元的生活救助费。

  针对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出现的天壤之别,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铁路部门的解释,火车撞人后等于白撞,而在这次事故中,暴露出地方铁路在监管问题上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记者为此咨询了两位律师,景德镇京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秀明认为,地方铁路发生事故不能完全按照铁道部自行制定的规定执行,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铁路部门赔偿的数额应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赔偿金额在20万元比较合理。江苏连云港华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静波说,景德镇地方铁路管理处在明知昌河生活小区人群密集,属于危险地带的情况下,却没有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属于过错在先,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在火车撞人事故中,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规定属于暂行规定,已经没有时效。处理这起事故,不能完全参照《铁路法》。(金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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