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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为什么给富人盖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4:39 公益时报

  - 本报记者 于佳莉

  “我只给富人盖房子。”任志强的这句话,曾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赚黑心钱”、“没有良心”,几乎一夜之间,房地产开发商召来骂声无数。而房地产开发商到底给富人还是给穷人盖房子的争论似乎并没有休止。

  而另一方面,很多人认为凡是能够引起争端的,只不过存在的某个致命缺陷,恰好刺中了社会最敏感的神经。近期,任志强在中国房地产优秀企业公民颁奖活动上,再次就“什么是富人”发表了个人观点,并且就房地产行业如何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到底什么样的算是富人

  “也许你们可能认为我说了这些话,所有人都恨

开发商。我要不说这些话,甚至就没有人恨开发商,我不这么觉得。”1月10号,在中国
房地产
优秀企业公民颁奖活动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房地产企业公民发展的行业环境及趋势”高端对话上,任志强又阐述了他的个人观点。

  任志强表示,按照理论的说法,在人们的认知观念中,说到某人的财务等个人财产时,应该是形态的一种表现,而“不是理解这个词是正面词还是反面词”。

  在任志强看来,“房子是给富人盖的,他购买的时候是富人。”从全国平均角度来看,年收入在七万以上,就是任志强眼里的富人。他分析说,“也许很多低收入家庭日常收入很低,但低收入家庭不表示就一定是穷人。”他认为,衡量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不是按日常收入,而是拥有财产和收入的总和。

  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不能混淆

  在任志强博客上一篇《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文章中,这样写到,“正确的理解与讨论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表示华远不想承担社会责任,而恰恰是只有正确地理解了什么是社会责任,才能管好、办好一个企业,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我说给富人盖房子,

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就能说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吗?”任志强认为,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设立的企业。作为企业公民,应该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如果说企业公民的话,我们可能并不比所有的企业做得少。”任志强接着补充道。

  在人们传统观念中,谈到维护权利,往往想到或者接触到的都是“弱势群体”,企业作为在社会上一种“最强的组织”力量,似乎跟“维权”扯不上关系。有专家表示,在一个社会大议题下,“从来都是相对弱势”,“这也是政府要考虑的事情”。

  “如果一定坚持把企业责任和政府责任混在一起,只能是为政府在推卸责任,那还有什么公民权利呢?”任志强再次表示。

  企业公民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央财大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说,“企业公民是一个完整的公正的概念,他强调的是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对等。”在倡导企业公民的同时,往往社会各界提到最多的还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道比比皆是。而实际上,企业公民是从法律层面上赋予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社会实体。“是一个法学体系的概念”,而企业社会责任更多倡导的是社会学道德学的一个概念。

  “企业公民起码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优秀公民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他就没法承担作为一个企业公民的义务。如果我们的社会连基本的企业公民的权利都不能给予保证的话,而空谈企业公民的权利问题,或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可能是空谈。”任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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