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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5:00 中国徐州网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 (记者 郇靖海 王成) 1月15日,记者从徐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对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按照应享受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关费用的规定》给予租金核减。对烈属、孤老、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由政府提供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普通住房。每个最低收入家庭只能享受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持有合法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低保待遇;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4.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中未共

同居住或者已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定期公布。经批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向保障对象计发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无房的按10平方米全额计发,未达标准的按原住房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计发。计算公式:住房租赁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使用面积)。1人户按2人补,2、3人户按实补, 4人户以上的按4人补(几人户是指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人数)。

    申请廉租住房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审批、签约。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机制。徐州市政府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资金来源,强化资金运作,加强资金监管,简化保障申请的办理程序,做到方便、快捷、简捷、高效,确保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现可持续性良性发展,努力在第一时间内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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