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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调解家长负半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6:23 海峡都市报

  N江荣义 菲华

  本报讯 幼儿下鱼塘游泳不幸溺水死亡,死者父母将承包村民、发包村委会、征地单位告上法院,共索赔近24万元。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成功:村委会与征地单位共同赔偿原告夫妇7万元。

  2006年7月4日,在厦读书的9岁外来工子弟小杨,趁杨某夫妇不在家,与其他小朋友到集美区某村委会一废弃鱼塘游泳时溺亡。事件发生后,杨某夫妇多次向相关人员及单位要求赔偿独生子死亡损失,但因发生事故的地段及鱼塘正处于征地过程中,责任人难以确定,赔偿一事迟迟未能解决,因此杨某夫妇遂向法院起诉,承包村民、发包村委会、征地单位均列为被告。

  原告诉称,承包人对鱼塘未设安全告示、围栏措施是危险源的制造者;发包人未尽管理、监督整改职责;征地单位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后索赔近24万。而承包人辩称,事故发生时承包期限已到,故其没有责任。发包村委会、征地单位则称,自己并非鱼塘的占有人和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鱼塘承包期已届满并交还村委会,而鱼塘所在地又列为征地范围,村委会未再将其发包。但由于征地文件发布后,征地一方与被征地一方未及时对地块进行交接,至事件发生时鱼塘所在的地块是否已交给某建发公司,当事人各方均无法明确。

  庭审结束,法官召集当事人对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杨某夫妇表示愿意承担作为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但要求被告方也要承担鱼塘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责任。双方最终同意按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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