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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宗非商品房建设获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7:2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徐亮通讯员吴玉雷刘国永报道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违法建筑清查工作的同时,龙岗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辖区原村民合法建筑权利,明确了在“三大指标”考量范围内,坚决保障原居民合法地、放心地盖楼。记者从龙岗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龙岗区日前新增26宗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请获得审批。其中批准办理“施工通知书”的项目共23宗;2宗要求将基底占地面积缩小(拆除)到100平方米以内、1宗要求将建筑面积缩小(拆除)到480平方米以内后再办理“施工通知书”。据悉,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三大指标”为: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总层数不超过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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