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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7: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月16日消息(记者翟媛、王嘉军 通讯员吴梅)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经天津市人大通过,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与2000年版《条例》相比,共有六个创新点。这六点创新包括:一、耕地保护将实行目标责任制,强调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新《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鼓励节约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三、《条例》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土地权属统一登记和登记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非耕地上取土经营许可四项制度;四、明确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合一性;五、设定了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双禁止制度;六、新《条例》中还建立了土地整理储备机制,通过这机制的运行,让土地收购、收回、储备和有计划地投入市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一方面可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完善了土地供应方式,将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毛地出让”,改为“净地出让”,增加了土地市场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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