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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替流浪汉索赔 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21:00 国际在线

  

民政部替流浪汉索赔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组图)

  谁来替他说

  

民政部替流浪汉索赔无主财产收归国家(组图)

  媒体关注

  CCTV《大家看法》1月16日播出节目《谁来替他说》,以下为节目内容。

  101°热度故事:谁来替他说

  ·美国首位女议长 ·2007我的世界·狗熊不冬眠 后果很严重 ·"酷爸爸"新潮流2006年6月6日晚,在湖北宜昌市白沙路,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交警队队长:“案发以后我们对驾驶员卢明采他的血样送检验鉴定部门,检验鉴定结论是酒后驾驶。”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十分明显,肇事司机是酒后驾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令公安机关没有想到的是,这起简单的案件,竟然轰动了全国,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

  交警队队长:“这个被撞死的这个人没有任何证件,有人反映了,这个人,被害者,是长期在这个地方流浪的,很长时间了。”

  一个生命就这样无声的消失了,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也没有人知道他的亲人在哪里。为了这个无辜的逝者能有一个归宿,公安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认尸启事。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却始终没有任何人来认领尸体,公安机关只能按照无名流浪汉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把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却没想到这是给检察院出了一个大难题。

  孙延红(检察官):“除了刑事部分我们要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外,对于无名流浪汉的权利由谁来维护?因为宪法规定平等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一个无名流浪汉,他被撞死了以后,他的家属又无法找到的情况下,由谁来替他维权?”

  原来,肇事司机酒后驾车,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找到死者家属,还可以去起诉司机,要求民事赔偿。但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找不到家属,按照规定检察机关只能追究肇始司机的刑事责任。但谁能为无名流浪汉去法院起诉,为他争取民事赔偿呢?

  孙延红:“因为找不到他的亲属,无法来落实。这个该不该维护他这个权利?我们觉得这个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在过去发生流浪汉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找到亲属,普遍的做法就是火化掩埋后就算了。但是宜昌检察院认为,流浪汉的生命理应受到尊重。

  孙延红:“当时对于谁作为提起诉讼的主体,我们也都考虑了。有些同志认为应该是由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那么,我们在法律依据上面,经过研究,经过讨论,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直接提起诉讼,证据不是很充足。由谁来替无名流浪汉维权立法上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面对无辜的生命,检察机关虽有帮助之心,但却无从下手。谁能代替流浪汉的家属去讨一个说法,成为一个难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案件陷入了僵局。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当中的原告必须是和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是有关的组织。那么对于流浪汉来说,如果他出现了什么意外或者是事故,应该由谁来替他维护民事赔偿的权利呢?在2006年,江苏高淳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件,而同样的困境也摆在了相关部门的面前。

  “请旁听人员安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这是2006年4月19日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的一次庭审,全国共有23家媒体赶到了高淳。这是一场由高淳县民政局作为原告,代替交通肇事中死亡的不知名流浪汉向被告交通肇事司机索赔30万元的官司。由民政局代替死亡流浪汉打官司,这在全国堪称首例!

  2004年12月4日晚上6点多,在高淳县的一条公路上,酒后驾车的司机李某将一名流浪汉轧死。虽然高淳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南京日报》上刊登认尸启事,但一直没有人来认尸。

  公安局教导员:“如果像这类案件,受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得不到支持,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检察长:“那么建议民政部门起诉,无论从人情、人性,包括我国法律,就是说不违反法的本意。没有具体条文,但是不违反法的本意。从这方面讲,我们认为是站得住脚的。”

  在检察院的建议下,高淳县民政局代替流浪汉把肇事司机起诉到了法院。

  江苏高淳县民政局替流浪汉维权的报道,为陷入困境的宜昌检察机关带来了一丝光明。他们看到两个案子有着相似性,伍家岗区检察院随即召开了检察委员会商讨办法。

  孙延红:“我们也研究了。但是我们最后决定,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只有民政局,民政局和救助站法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其维权是法律规定的救助机构。那么它的这个救助,就包括法律救助,那么就应该由民政局或者是下面的救助站来替无名流浪汉维权。”

  受到高淳县案件的启发,伍家岗区检察院向宜昌市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由民政局替流浪汉维权,向法院提起流浪汉人生损害的民事诉讼。”但是民政局又是否愿意代替流浪汉的家属去起诉肇事司机呢?民政局的答复将决定着案情的走向,也牵动着大家的心。

  民政局救助站只是负责社会流浪人员的救助,自己从未遇到这样的难题。接到检察院的建议书,民政局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最终作出了决定。

  民政局救助站站长:“因为他家属现在找不到嘛,假如说没有人替他主张权利,那尸体火化了,到时候谁来为他说话呢?他的权利就不会得到维护。因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嘛,我们就应该主动地为他们搞好服务,为他把这个事情做好,等到以后找到那个家属了,到时候就可以让他得到他应有的权利。”

  民政局决定,由救助站出面代替流浪汉的家属进行维权。此后,救助站代表流浪汉的家属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救助站的民事诉讼在法院又遇到了麻烦。

  法院副院长:“我们国家是属于成文法,不是案例法。所以法文没有明文规定的,有可能就会不予支持。”

  救助站的诉讼请求由于法律上的空白,民政局是否具备原告的资格,能不能受理这个特殊的案件,在法院内部引起了争论。此时,从江苏高淳县传来了一个意外的消息。

  记者:“你觉得打赢这场官司的胜算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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