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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杨允鑫购买公司资产明显违反国家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2:17 中国青年报
原国有企业开源工程公司,如今已成为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允鑫的个人资产。本报记者韩俊杰摄 一律师称杨允鑫购买公司资产明显违反国家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杨允鑫这样国企负责人购买原公司产权的方式,在经济学界被称为“管理层收购”,又称“M B O (M anagem ent B uy—O ut)”。对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05年4月11日专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在这个《暂行规定》中,国家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作出了一些详细的要求,比如需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参与收购的管理层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以所购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等。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商城县开源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杨允鑫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也不能提供杨允鑫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而杨允鑫则告诉记者,他就是准备用所购产权向银行融资,并用以支付购买产权欠付的400多万元的。 对此,河南省郑州市一名律师认为,杨允鑫购买开源工程公司资产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对于管理层收购(MBO),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表示,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专门法案规范管理层收购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还必须根据后续的执行和实际操作情况,对法案进行进一步修订和细化。 同时他表示,管理层收购目前仍然是国企产权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的通道之一,因此必须禁止,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该禁止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因为“这些资产的性质都是国有的”。而对于以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暗箱操作而转让给管理层的国有资产,郎咸平称“必须坚决追索”。本报信阳1月16日电 谁吃亏?谁受益? 本报记者 韩俊杰 改革势必牵涉到利益的分配。但是,如何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一些人以不良方式进行侵占,应该是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开源工程公司的破产改制中,谁受了益,谁又吃了亏呢? 在商城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一份文件中,记者看到,通过开源工程公司破产以及资产变现,该公司欠劳动保障局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得到优先清偿,公司破产后采取租赁经营,几十年形成的产业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在公司产权整体出让后,摆脱了银行债务和人员两个包袱,生产效益倍增,为政府涵养了税源。照此说法,政府可谓是一举多得。而企业原负责人杨允鑫也通过此次破产,摇身一变成了千万元资产的所有者,更是收获丰厚的改革受益者。 人们常说,改革是要付出成本的。那么,这场破产的成本由谁承担了呢? 首先,开源工程公司破产,450名职工下岗。除了后来在新公司再次就业的近200人外,其余200多人只能靠有限的失业保险和补偿金维持生活,自谋职业,重寻岗位。他们应该不是此次改革的受益者。 其次,开源工程公司原欠工商银行贷款本金总额1740万元。按照现行的破产清偿程序,该公司资产变现以后,在清偿完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费用以后,才开始清偿破产债权。而按照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的一份报告显示,清算组准备力争用150万元清偿银行的1740万元贷款。 银行1740万元的贷款,只能收回150万元左右,其余的1600万元左右将成为银行的坏账,也成为此次改革的成本之一。按照目前政策,这笔坏账可能最终会由国家财政进行核销。而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在2005年“两会”上就曾表示,这些国企改革造成的巨额不良资产看似国家财政进行核销,是从国家财政账上列支资金,最终还是落在了广大老百姓的头上。 也就是说,我们每个纳税人,都需要为杨允鑫等人的“成功”支付一笔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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