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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限制外地孕妇赴港分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2:48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1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将于2月1日推出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数目限制在特区医疗体系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孕妇怀孕7个月或以上的、被怀疑赴港目的是在港分娩的,将会被拒绝入境。

  特区政府宣布,香港医院管理局将从2月1日起实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所有使用医管局产科服务的孕妇必须预约登记,一旦服务饱和,医院将会中止接受香港以外孕妇的预约登记。特区政府提出,将提高非香港特区居民使用特区医管局产科套餐服务的最低收费标准,有预约的收费为3.9万港元,没有预约的收费为4.8万港元,所有费用须在首次预约时全数缴纳。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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