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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为软件产业立法 允许企业设置竞业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8: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草案)》15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软件产业的法规草案,无论对江苏软件产业发展,还是对全国软件产业立法探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项立法本不在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省人大常委会破例将其列入2006年的正式立法项目。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陈为保说明了“破例”背景。2005年,我省软件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16亿元,软件从业人员超过13万人,软件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省委、省政府将软件产业确定为我省第一个优先鼓励发展的产业,按照发展战略,江苏在未来五年内要“快速崛起,位列三甲”,这就要求我省软件产业发展要打破常规,通过立法集中各方力量,促进快速发展。 在各个层次的软件人才需求中,有工作经验的中高级软件人才最为紧缺,法规草案对软件人才的再教育和培训作出不少鼓励性规定。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可以设置“竞业限制”,规定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业限制时间可以由员工与企业协商约定。 草案还专门有两个章节规定了服务引导和扶持措施。 15日下午的现场审议中,委员们称赞立法对于保障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法规草案跟很多一审草案不一样,没有过多涉及部门利益,立足点在促进、鼓励上。委员们也提出,扶持政策的“规章”性特征比较重,如何在法律层面进行规定,要妥善研究,下功夫进一步修改。软件业的法律纠纷具有独特的行业特点,希望有更多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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