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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税局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8: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邓晶龙】从今年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不少私家车主都很关心今年车船税该怎么交、车船税会不会提高等问题。记者昨天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市地税局已向区县地税局下达了《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的通告》,目前本市已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待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制定出具体征管办法及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后再开始征收。据分析,本市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可能会随新《条例》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

  新车船税 两税合一内外统一

  新《条例》从2007年起实施,在车船税征税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两税”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合并了两个税种,将先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而在此之前,车船牌照税只针对外企以及外国人征收,而车船使用税则面向国人和国内企业征收,两税的税额已经几十年未调整。

  新规定税额上限提高一倍

  新《条例》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将车辆、船舶税额表合并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也合并为一类。按照新规定,客车年税额为每辆60元至660元,货车为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为按自重每吨24元至120元;摩托车为每辆36元至180元;船舶为每净吨3元至6元。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元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元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多。

  至于包括私家车在内的客车车辆年税额是否将调高的问题,有关人士分析,本市将依据新《条例》规定的限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施行细则,车船税征收标准肯定要调整,本市制定的具体适用税额可能会随新规定的税额上限而提高,税款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自行车三轮车将不再征税

  据悉,新规定实行后,将不再征收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车船税,这意味着已经征收多年的“自行车税”正式告终。同时,新《条例》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只要是车船的拥有者,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得缴税。

  机关公务车今后不再免税

  此外,新《条例》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也进行了调整。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自用车船不再减免车船税,但增加了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的减免税规定。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

  今后车船税车辆年检时缴

  本市车船税一直采取地税部门自行征收和委托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如大型企业的车船税主要由税务机关征收,而一般车辆则委托车管所在年检时间代为征收。而新《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今后,本市缴纳车船税将不再规定征期,而是随车辆年检时间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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