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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余庆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缴纳廉政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0:15 贵州都市报

  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这样的制度就只能成为摆设

  最近,贵州余庆县出台了一项廉政新举措:副科级以上干部须缴纳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治安处罚的,将按照不同的标准,扣除相应的廉政保证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实职改非、辞职、调离本县、死亡、退休等情况,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经廉政办审批后,可以全额结算廉政保证金(含财政补贴部分)(据1月15日《贵州都市报》)。

  余庆县倡廉防腐的用心无疑是良苦的,但从这项已经开始试行的举措内容来看,这项规定至少有两个方面让人心存狐疑:其一是扣缴职工部分工资的合法性,其二是这项规定的可操作性。

  根据余庆县的廉政举措,廉政保证金个人承担部分为:正县级每年2000元,副县级每年1500元,正科级每年1000元,副科级每年800元,所缴纳的款项,由财政在年终工资中一次性统一扣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余庆县这项举措无疑是有违
公务员法
规定的,是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侵害。身处大大小小领导位置上的公务员或许是乖乖被扣钱的,焉知他们内心也是情愿的?

  从媒体的报道看,廉政保证金除了扣缴部分外,还有另外一部分就是按个人扣缴金额50%给予的财政补贴,这项补贴更值得质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肆意使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因为这笔资金的受惠群体只是该县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人。如果扣缴保证金的人是为官不廉者,就有财政为不廉洁者埋单之嫌。当然,被扣缴的领导干部中廉洁者肯定会是绝大多数,但财政补贴却成了一笔堂而皇之的领导干部福利,这就是慷财政之慷,肥领导干部之私,大伙集体享受了特权之惠,助长了不正之风。这样的社会效果,显然与出台制度的良好愿望相去甚远。

  保证领导干部廉政的出发点是好的,设计廉政制度的初衷固然也是好的,但一项制度的设计首要之义就是要合法,不能有悖国家法令,违法的制度用心再良苦也是枉然。再就是要合情,合乎群众的意愿,不能强行一刀切,看似一片叫好,实则怨言不断。此外还得合理,符合工作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这样的制度就只能成为摆设,就是花架子,就会失信于民。笔者以为,余庆县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值得商榷。作者:陈守湖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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