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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贫困患者可申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13 江南都市报

  江西城乡医疗救助新增六病种

  本报讯 记者刘媛、实习生马高超报道:1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 助,我省今年在原有6个救助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6个救助病种,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据悉,我省规定的城乡医疗救助病种原来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 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6个病种。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新增加了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 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等6个救助病种。此外,县 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及特殊困难对象也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在原来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中,各地设置了一定的 起付线,只有看病支付的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纳入救助范围,从今年起,这一起付线将被取消,只要得了上述病种的困难群 众都可以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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