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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录像意外丢失 新婚夫妇索赔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28 江南都市报

  本报吉水讯傅正辉、郭应根、记者王文报道:去年6月13日,吉水县华先生和高小姐与当地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合同 ,约定由婚庆公司提供婚礼摄像及光碟制作服务,费用为1200元。

  9月18日,华先生和高小姐举行婚礼,婚庆公司如约到现场服务。想不到次日,婚庆公司匆匆打来了电话,称婚礼 录像带意外丢失了。

  华先生和高小姐一怒之下,于去年11月8日起诉到吉水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等共计3000余元。

  昨日,吉水县法院依法判决婚庆公司退还华先生和高小姐1200元,并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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