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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28 江南都市报

  各设区市公布申购条件和摇号时间

  程序篇如果你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就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购。

  填写评议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状况

  第一步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评议申请

  第二步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委托工作单位进行评议,无工作单位,居委会委托居民小组进行评议

  第三步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后公示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委托街办复核,结果进行审查后在街办公示,符 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委托设区市房管部门调查核实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申请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房管部门发放摇号通知单,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步持有摇号通知单的,采取分类摇号中签的方式决定选购顺序

  第六步摇号中签后由设区市房管部门核发购房通知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步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选购

  第八步办理权属登记

  各地篇

  提醒篇

  请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注意,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由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评议公示。随着城市化推进, 出现了居民户籍所在地与居住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由于申请人居住在辖区内,居住地居委会,对其情况比较了解。因此,由 居住地居委会对申请购买人进行评议公示,便于掌握真实情况,准确界定其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释疑篇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

  问:如何选址?

  答:选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地点一般遵循: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 规划和住宅建设专项规划;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应与城市干道、公共服务设施、商业中心以及就业工作区域有便捷的交通 联系;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条件、交通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小区外的配套;用地应具 有适合于居住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在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应根 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住宅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过于集中。可以在城市各居住区建设相对独立的经济适用 住房小区和廉租住房小区,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小区中建设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融入城市 各社区,建设各层次住房消费群体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问: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上市?

  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如要出租,必须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政府收购。而且不 得改变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性用途。对未参加房改但已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职 工,如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问: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同普通商品房的工程质量会有不同吗?

  答:两者的工程质量是一样的,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立即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或返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次数和力度。

  问:中低收入家庭申报时按户口人数平均申报还是按实际居住人口平均水平申报?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所有人 员不管今后是否分家居住还能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吗?

  答:应按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具有本地城镇户口并共同居住一定时间的实际居住人口的平均水平申报。一旦购 买,所有申报时登记在册的人员不论今后是否分家居住,都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问:住房公积金使用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将加大归集力度,并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商户、自由职 业人员中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另外,对符合贷款条件,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或二手房且人均居住面积未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可降低贷款首付 比例。同时,为减轻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负担,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实行将中低收入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每月缴存的 住房公积金冲抵其归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取部分增值收益进 行补贴,减轻这部分职工的利息负担。

  问: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继承?

  答: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家庭成员可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 ,同时可继承居住权。其他家庭成员是继承人的,可以依法继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但不能继承居住权。也就是说,其 他家庭成员依法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财产权不能用于自己居住,只能由政府收购取得货币财产来实现继承。

  问: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有物业管理吗?如何合理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主要是对小区内的房屋、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等进行维修、养护、 保洁、保安等,目的是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同类 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70%收取。

  问: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可以用于廉租房吗?

  答: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仍旧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也可以用于廉租房房源。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是

房地产主管部门。

  问:县城也要建经济适用房吗?

  答:县城也要建经济适用房,各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制度的组织实施,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参照规定施行。文 /熊丹记者郭宁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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