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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提高残疾军人烈属“三红”人员抚恤补助 2006年1月计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39 黑龙江日报

  赵燕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16日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民政局获悉,哈市再次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从2006年1月1日起计发。

  在这次调整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另外,这次还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从今年开始统一标准执行。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此标准,按600元/年发给生活补贴。老党员原已领取定额补助的,原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人员,按照补差的原则发给生活补贴,原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予以保留。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继2004年10月1日后哈尔滨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后又一次较大幅度的提高,将使5176名烈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受益,调整后差额将在今年3月底前补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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