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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药费用增幅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39 黑龙江日报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在日前出台的《“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出台硬性规定,要求2007年以后,各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收费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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