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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账户 银行不得设门槛 如遇“最低金额标准” 可向各地人民银行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对个别商业银行当前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16日明确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如果遇到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

  对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称“银行开户遵循双向选择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选择客户”的言论,央行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央行负责人说,银行账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而银行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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