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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洗坏了,须鉴定责任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3:58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狄慧)昨日,张女士致电本报塘沽记者站(66286985/6/7),反映她的一件衣服被塘沽区某大型洗衣店洗坏了,可店家并不承认。

  张女士说,她于去年12月26日将衣服送到洗衣店,今年1月2日取衣服时,发现衣服不仅没洗干净,反而多了些污渍,并有些掉色。店员说可能没有洗干净,再为张女士洗一遍。在洗过3次后,张女士对洗衣结果仍不满意,并认为洗衣店破坏了衣服原有的颜色,遂向洗衣店要赔偿金。

  洗衣店陈女士称,衣服他们尽力去洗了,掉色不是他们造成的,是面料问题。如果张女士不满意,只能赔偿她12元的洗衣费。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陈秘书长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洗衣质量纠纷,消费者可以到天津市洗衣质量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陈秘书长说,类似张女士这样的问题,首先要鉴定责任方。因为造成掉色的原因也许是衣服本身的问题,比如消费者购买的是假冒伪劣服装或者是地摊产品,质量不过关就容易掉色,这样责任就不在洗衣店了。

  在进行鉴定时,须提交购买衣物的原始票据、取衣凭证以及从当地工商、质监、消协等任意一个部门开具的洗衣质量鉴定委托书。委员会将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鉴定小组,从委托书提交之日起10日内,由鉴定部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给予消费者正式回复,该书面意见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洗衣质量鉴定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价值在1000元到10000元的衣物,将收取200元到500元不等的鉴定费。一旦经鉴定属于洗涤质量问题,将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解决。

  新闻链接:《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洗染服务经营者的质量未达到《天津市洗涤业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标准,应当免费重新洗涤;经再次洗涤仍未达到规定或约定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交付的全部费用。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洗染业经营者因洗染质量与消费者发生争议,需要对争议标的物进行鉴定的,鉴定费先由洗染业经营者先行垫付,由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鉴定结果证实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由经营者承担;鉴定结果证实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要求,鉴定费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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