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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十大语文差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25 今晚报

  新华社上海1月16日电 (记者赵兰英 孙丽萍)《咬文嚼字》杂志16日在上海公布了2006年中国出现频率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十大语文差错。这十大差错是:

  1、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2、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3、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纸杂志和电视写错。

  4、“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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