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北京奥组委:恶搞会徽是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版权局早已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徽、吉祥物的问题,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既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又亵渎了奥运精神。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他说,早在2003年公布北京奥运会会徽和2005年公布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时,北京奥组委就曾分别发出公告,就保护会徽、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作出声明,告知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也不得将该徽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并在北京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为2008年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当然有权利保护其不被篡改。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均构成了侵权。另外,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发布恶搞会徽、福娃,往往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