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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争议旷日持久 孩子上高中耽误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5: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户口问题久拖不决

  本报讯记者许琛、实习生熊凤玲报道:番禺区新造镇15岁的小慧(化名)出生时遭遗弃,被好心人抚养长大,至今没有户口。番禺区计生局认为小慧可以上户口,但按相关法规,其养父母甄楚雄和陈佩莲属违法收养,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万元。而甄楚雄和陈佩莲拒付此钱,并向法院状告番禺区计生局乱征费。昨天,番禺区法院正式审理此案。

  奔走十年上不了户口

  1992年2月,新造镇东西庄村人谭雁妹在番禺市桥四九墟市场拾到女婴小慧,雇请甄楚雄夫妇负责照料,每月向其支付托养费400元。至1994年8月,谭以与该女婴无感情为由,停付托养费,小慧至此完全由甄家负责。

  甄家接受了抚养小慧的事实,为小慧的户口之事奔走了十年。甄家先后找过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自2005年11月起,甄家先后收到过计生局三份发文、两份征费决定书,告知要对他们征费。虽然征费从两万多到了现在的一万元,但甄家认为这个征费没有理由,因此拒付。

  卡在1992年还是1994年?

  番禺区计生局表示,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有子女的人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甄家收养小慧属于违法收养。因此需征收一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有子女的收养人如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事实收养弃婴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公安部门解决户口。在1992年4月1日到1999年6月27日收养弃婴的,计生局要征收一万元的社会抚养费。1997年后收养弃婴的当超生处理。

  双方争论的焦点也在这里。甄家认为,小慧是1992年2月被捡后来到他们家的,应可按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的情况处理,不用罚款。计生局却认为甄家是1994年才负责抚养小慧的,这已是《收养法》颁布之后的事了,所以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还是爱心奉献?

  除了在时间认定上的争议外,对于甄家是违法收养还是爱心抚养问题,双方更是争执不下。

  番禺区计生局认为,甄家收养小慧属违法行为。其一,甄家有两个儿子,有子女的人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其二,甄家在没有收取抚养费的情况下,没有向公安局报案,也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仍继续抚养女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

  甄家则提出,他们和小慧间没有任何的法律收养手续,他们对小慧的抚养,是人间的相互帮助、救济,是爱心的奉献。甄家称,他们曾找过番禺区民政局,民政局认为弃婴自出生就和甄家在一起生活,相互间已有感情,拒收弃婴,让甄家继续抚养。

  孩子的未来谁来负责?

  小慧现在番禺某中学读三年级,她从来不和同学提家里的情况。家里生活艰难,小慧从不乱花一分钱,就算鞋子破了也不舍得买新的。小慧说“能省就省,我不和别人比。”为了帮补家计,小慧一放学就帮妈妈串珠仔、做胶花。因为没有户口,小慧除了每个学期要多交500元的借读费外,还要交5000元的学校赞助费。近千元的学费已让甄家东拼西凑,5000元的赞助费更是愁坏了一家人。

  究竟是继续升学还是出来打工赚钱减轻养父母的负担?小慧对将来很迷茫,她告诉记者:“我想考高中,可是没户口……”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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