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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表示恶搞既违法又亵渎了奥运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8:20 深圳晚报

      据京华时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北京奥运会徽、吉祥物的问题,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既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又亵渎了奥运精神。北京奥组委将视事态的发展,保留对某些侵权行为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一位网民在某门户网站上发表了一张恶搞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图片。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变成了男女厕所的标志。该帖子被收藏进网站“精华”区,并在体育版块的首页放有图片链接。而此前,也有网民给福娃做了“换头术”,用一些影视歌星的头像代替,版本多达20多个。

      该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2008年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著作权人,北京奥组委当然有权利保护其不被篡改。不论恶搞者是否出于商业目的均构成了侵权。另外,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而发布恶搞会徽、福娃,往往与商业利益息息相关,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此外,这种随意篡改乃至中伤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的行为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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