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良记录”全国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23:05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今后,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报,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参照这一规定统一公布。”建设部人士表示。据规定,“不良行为”一旦记录在案,将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经批准可缩短其信息公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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