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销售额超5000元 全额征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07 城市晚报

  《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今日起全省统一标准》接续报道

  ■记者 卢明/报道

  本报讯 从1月1日开始,经省政府批准,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我省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全省各地统一执行最高上限,即: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从事销售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一律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税率不变,从事销售货物的税率仍为4%,从事销售应税劳务的税率仍为6%。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关注。一时间,“超过5000元起征点到底按照多出部分征税还是按照全额征税”的疑问不绝于耳。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家住松原市的董先生从事会计师工作多年,从税务部门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后,他发现松原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利用此次调整作为优惠政策公开宣传。但是职业的习惯让他对超过起征点如何征税的标准感到好奇。

  带着董先生的疑问,记者询问了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超过5000元的起征点,增值税将全额征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为6000元,那么按照征收标准应为6000×4%=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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