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12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规定》强调,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规定》明确,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程序,明确规定:先由被考核公务员进行总结,并述职;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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