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28 新晚报

  律师信箱

  编辑同志:我和妻子结婚还不到8个月,妻子在没经过我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独自到医院将我们的孩子打掉了。现在她又向我提出离婚。结婚前,我给了她家6000元的彩礼,还给她买了些首饰。请问:我能否要回彩礼钱和首饰?刘先生

  律师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的3种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离婚的前提下,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刘先生可以对照是否符合后两条,如符合彩礼可退还。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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