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出租车故意绕道最高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乘客“打的”遭故意绕行,出租车司机最高可被处以500元罚款,甚至吊销客运证。昨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实际生活中对拒载、故意绕行区分情节轻重比较困难,建议将两者的处罚幅度统一起来。由此,修订草案表决稿第五十八条规定:故意绕行或者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故拒载乘客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还对

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问题进行了规范。出租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由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对于违反该规定,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车经营的,将责令改正;非法转让出租车车辆运营证或经营资格证的,将吊销其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聪 本报记者 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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