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视合同擅涨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0:40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彭庆凯)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的鸿景兴园本应在2006年11月末竣工进户,因负责该处房屋开发的开发商擅自要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价100元,600余户居民至今没有入住新房。

  据了解,该处住宅是原哈电表厂的集资房,负责开发建设的单位是哈尔滨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哈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挥部和黑龙江昊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民张先生介绍,自己是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当时签订购房协议时约定,多层住宅靠档内面积基准价格每平方米2350元,但是在2006年7月28日,指挥部贴出通知:因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建设政策调整,原二玻塑钢窗规定采用三玻,普通红砖墙改为节能墙体(节能砖贴苯板),建筑市场主要材料涨价等因素,致使工程成本提高,要求将多层住宅靠档内面积基准价格调整到每平方米2450元,超档面积每平方米价格2700元。这样算来,这些居民每户少则需要多交五六千元,多则八九千元,这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约600户居民至今未能进户。

  哈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赵兴国解释,由于相关部门建设政策的调整,致使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增加,且要保证开发商3%的利润,这样就只能涨价。指挥部正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算出详细的材料涨价清单,并将价格平均到每平方米,让老百姓明白。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主任刘洪朴说,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约定了基准价格,就应遵守。至于签订合同之后,建设政策有了调整,致使材料涨价,这是无法预知的,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正常风险,现在开发商擅自要求涨价的理由不充分,属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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