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打官司不再吃闭门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7日讯山东作为经济大省,公司众多,各类公司纠纷也很多。但多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的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却很少。原因是公司法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法院面对大量新型纠纷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因而许多案件被拒之门外。但今后,这种情况将大大改观,股东起诉维权将更加便利。1月15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我省法院审理各类公司纠纷案件提供了可资操作的规范。

  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我省共有公司400368家。但从2002年至2006年9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公司纠纷案件只有1902件。

  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孟祥刚介绍,这是由于公司纠纷复杂,而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公司股东会长期不做出分配利润决议,股东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很多法院把握不准,认为是公司内部事务,法院不便干涉,因而不予受理。这样,股东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救济,引起不满,多次要求立案。

  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各类新型诉讼大幅增加,尽快出台可资操作的规范成为当务之急。但最高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短期内难以出台,为此,省法院决定对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指导法院审判的规范性意见。这份《意见》共108条,对设立公司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司法解散公司纠纷、公司清欠纠纷等做了详细规定。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名股东等问题都有解答。

  孟庭长表示,规范性意见不仅可以统一全省法院的审判标准和尺度,提高公司案件的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广大股东维护权益打开了便利之门。有了明确的标准,法院不会再将公司纠纷案件拒之门外。他预测,今后我省的公司纠纷案件将大幅度增长。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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