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达不达标,应该如何测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5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汤文学

  多年来,居民室温究竟达不达标,一直是供用热双方纠纷的焦点。以往,常常是居民家里冷,自己用温度计测不达标,而供热单位用电子测温仪一测就20℃以上。于是,供热方说室温达标,居民说不达标,双方纠缠不清。

  如今,室温纠纷有了解决途径。2006年10月,有关部门确定,将市计量所作为全市唯一权威室温测量机构,其测温结果可作为室温是否达标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记者从市计量所了解到,为居民测温,该所要出动专门车辆,现场测温由3名工程师完成,综合测算每户居民的测温成本需130元。为照顾市民群众,目前,市计量所测温实际收费为每户80元,测温时段为两小时。对由政府核销热费的9种人,该所还实行了测温费用全免的照顾政策。应该说,为维护市民的合法用热权益,相关部门做出了巨大努力。此前业内人士曾预测,今冬要求测温的市民会很多。然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在供热初期,市计量所曾接到数百个市民打来的咨询电话,两个多月过去了,至今实际测温的市民仅有不足40户。

  为何市民打算测温的人多、实际测量的少之又少?据了解,目前,供用热双方往往对“供热条例”有不同解释。通达街居民宋先生就有这样的经历:因家中室温多年不达标,宋向供热收费员提出测温、索赔,收费员答:“一天内大多时间室温已经达标,一次测温只能证明当时的温度。想索要全天的赔偿,你得拿出全天各时段都不达标的测温数据。”宋先生算了一笔细账:按两个小时测一次室温计算,要想证明全天室温不达标,宋家每天需要测温12次。照这名收费员对政策的解释,每次测温费用80元,全天测温12次需缴纳费用960元。宋家居住面积只有40平方米,交热费1382元。花费960元测一天的温度,最后能得到多少赔偿还不知道,宋先生自然认为得不偿失。

  宋先生的犹豫,在供热维权的市民中并不少见。入冬以来,市民纷纷反映,政府指定了测温机构,对市民来说是一个福音,但居民与供热单位在测温时段方面存在的分歧,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供热单位说“一天中我只有两小时不达标,退费也只能退两小时的。”有的供热单位则说“你拿出全天不达标的数据,我才认赔。”就这些问题,记者向12319服务热线、市供热办寻求答案时,得到的答复相同:对测温时段应该确定为多长时间,没有具体规定,需居民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

  对许多居民来说,别说是果真要花960元测温,即使是80元的测温费,再加上其中的周折、口舌,就已视为畏途。正因如此,一些原本非要“讨个说法”的市民,面对维权中遇到的难题,不得不半路打了“退堂鼓”。市民希望,权威部门应出台细则,明确测温时段如何计算,避免居民与供热单位在此问题上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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