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做评优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00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各级学校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各项工作的基本指标。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力度,全面构建和谐校园。

  据了解,去年黑龙江省通过多项行动加强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整改校园内事故隐患649处;改造D级危房912所、危厕499个;清理登记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48226名;整顿学校送子车辆943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10955名、设置警务室4613个。

  教育部门要求,今年,各级学校要把校内消防安全、公共建筑、食品卫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学生集体活动、接送学生车辆、校园周边环境及污染等方面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食物中毒、

交通安全、建筑物倒塌等事故更要万分警惕。

  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向学生讲授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遇到危险或事故时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尽可能让他们知道与当地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方法,努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按规定,今年全省教育系统的考核、评估、评优和各种示范校的评定,必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将尽快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2000人以上的学校要成立专门安全机构,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要配备专职保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配备专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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