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知未标明新标准结束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04 新京报

  影响2

  “短期内可能不会再度下调”

  发改委通知未标明新标准结束时段

  本报讯(记者曹阳)据了解,尽管本月初国内航油价格两度下调,但近期国际原油价格的大举回落,国内航油价格仍比国际市场要高出千元左右,因此航油价格仍有回落的空间,燃油附加费也会随之下调。记者注意到,发改委昨日公布的文件中并未注明下调后征收标准的结束时段。

  对此李磊预测,2007年国际油价将维持稳定,因为原油消费十分旺盛,而原油供给能力和炼油新增产能仍将有限。因此,国际油价难再大幅度下跌。

  而国际原油价格的维持,势必会影响到国内成品油价格,两者价格的稳定不动,燃油附加费再度调整可能性不大。

  燃油附加费“小史”

  ●2004年4月,民航总局颁布《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燃油附加费恢复,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20元,800公里(含)以上40元。并规定同年12月31日前停收。

  ●2005年11月,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延长至2006年的3月31日。

  ●2006年4月10日,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800公里以下增至30元,800公里(含)以上增至60元,执行时间暂定为4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

  ●2006年9月1日,有关部门再次提高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上为100元,并取消征收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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