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童工恋爱不成服毒自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36 重庆晚报

  12岁的小刚(化名)在工厂宿舍里服毒自杀,其父母与厂方对簿公堂。而工厂却抛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死因——小男孩是追求女工遭拒才寻了短见。记者昨日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法院以雇用未成年人判决工厂赔偿10.4万元。

  去年8月3日深夜,在北京昌平诚锐服装厂工作的小刚,被发现死在了工厂男职工宿舍,经昌平公安分局检验,确认其是服敌敌畏中毒死亡。

  得知此事后,小刚的父母将服装厂告上法庭,并提供户籍证明显示,小刚死亡时只有12岁。他们认为服装厂雇用小刚从事烫熨工作,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应对小刚的死承担责任,故向其索赔损失近15万元,并在今后每月补偿640元。

  庭审中,服装厂矢口否认小刚是自己的员工,并称双方根本不存在雇用关系。服装厂辩称,小刚是该厂门卫的外甥,单位出于好心才同意他随姨父住在厂里,且小刚来到工厂时,其父母及姨父均称他已满16岁,因此小刚也不属于童工的范畴。同时,小刚自杀当晚,曾向该单位一女员工提出建立恋爱关系,但遭到拒绝,小刚对此不能接受才选择了服毒自杀。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服装厂还找来了拒绝小刚求爱的女员工小丽(化名)出庭作证,但当法官突然追问“小刚是干什么的”,小丽脱口而出:“他是我们厂里的工人。”此言一出,服装厂只得承认与小刚之间存在事实雇用关系。

  最后,法院认为服装厂雇用未成年人小刚从事生产劳动,违反了相关法律,其对小刚在雇用期间死亡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另外,小刚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也应对儿子的死担责,故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据京华时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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