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贱卖”国有土地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43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陈冷冷

  本报讯 市场价格每亩500多万的国有土地,竟被以每亩56.31万元的价格转让。如此“慷慨”的,是原晋江市商业集团的负责人留某,他因此从中收受贿赂16万多元。

  昨日,晋江市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通报了晋江市商业集团留某等有关领导受贿案,晋江罗山工商所原所长陈某涉嫌侵吞公款、受贿案件。这是去年来晋江市查处的两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商业集团“群蛀”案

  多人获刑

  据通报,晋江市商业集团有关领导受贿案,是涉及多人贪污腐败的窝案、串案、“群蛀”案,已被严厉查处。

  本案中,留某收受贿赂共16万元。其他涉案人员林某、李某、施某分别收受贿赂5万元、2万元、4万元,分别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晋江市纪委也分别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据调查,从1994年起,留某就一直在晋江市商业集团担任负责人。本案中,他没有按有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而是擅自与某公司负责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一地块转让给该公司。

  这一被转让的地块价格经折算,每亩仅约56.31万元,仅为当时市场价格的1/10,造成了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留某年届60岁,被查处时已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家中还有80多岁高龄的老母亲、患糖尿病无人照顾的妻子,以及提起父亲就泪流满面的儿子。近日,留某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更令人惊讶的是,在以后办理该用地相关转让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晋江市国土局的经办人员甚至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知识,积极为某公司出谋划策,钻有关审批制度和办事程序的空子,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去年晋江查处一批

  违纪违法党员干部

  2006年,晋江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3件(其中业务内195件),初步核实线索179件,新立案97件。

  其中按违纪行为分类:贪污贿赂22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件、失职渎职11件、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6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57件;按职级分类:科级干部8人,党员91人、监察对象24人、一般干部18人,其他人员71人。立案案件审结112件,结案率94.1%。给予党纪处分84人、政纪处分18人(受双重处分6人),组织处理2人、免予纪律处分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

  这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是查处了晋江市工商局罗山工商所原所长陈某(副科级)涉嫌侵吞公款以及单独受贿案件。陈某在龙湖、罗山等工商所任负责人期间多次贪污、受贿,作案长达数年。最近,市纪委决定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起诉中。

  昨日下午,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杨益民在会上指出,现在春节临近,而传统节日尤其是春节,是腐败案件的易发和多发期。因此,春节期间,政府机关同事之间多开展健康向上活动,如组织团拜会代替互相拜年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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