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堂兄将堂弟等告上法庭”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45 海峡都市报

  N魏柳菁

  搭堂弟的便车上学,路遇车祸,堂兄双眼失明。随后引起的巨额赔偿费用,让原本关系甚密的两家人对簿公堂(本报2006年10月11日曾报道)。

  近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决堂弟小民(化名)赔偿16万多元,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民搭载堂兄,也就是原告小阳(化名)等3人,途中与向某驾驶的摩托发生碰撞,造成向某死亡,小阳双眼失明。交警部门认定向某和小民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其他人不负责任。

  法院鉴于小民是无偿让堂兄搭车,根据有关规定,判定小民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车主(小民的叔叔)把车交由未满18周岁、无驾照的小民驾驶,也应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

  法院统计了原告受伤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60多万元,按25%的责任计算,小民应赔偿原告16.3万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昨天拿着一审判决书,小民的父亲称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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