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拟调生活垃圾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核心提示

  垃圾处理费可否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收费标准怎么定?石狮市经济局将举行听证会,向全社会公开聘请6名消费者代表、8名旁听代表,热议“调整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

  石狮市环卫处主任戴自强说,听证会暂定于下月初举行。鉴于石狮现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有关部门决定对收费方式进行改革,拟将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部门代征,与城市生活用水捆绑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征收0.5元,其中垃圾处理费0.2元,清扫保洁费0.3元。

  听证会代表条件为:年龄18~65岁,有石狮市区常住户口,具有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符合条件的公民,即日起持身份证到石狮市消费者委员会报告申请即可。

  石狮市经济局价格股柯女士说,有关方面将通过听证会,准确全面了解基层居民的心声,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执行。

  [部门说法]

  现行收费方式落后

  影响城市环卫建设

  戴自强介绍,目前石狮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比较“原始”,市区派专门收费人员上门收费,而乡村则是委托当地人员代收,效果很不理想,已经明显滞后。

  石狮目前有常住人口33万多,而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是每月每户2元,这样不仅收费效率低下,而且成本较高,不利于城市保洁和环境卫生建设。如果能将垃圾处理费与城市生活用水费捆绑征收,不但可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率,而且能让市民节约用水,提高石狮有限水资源的利用率。

  据悉,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目前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早已明文规定,必须征收。但一个令各地颇感困惑的问题是,全国没有收费的统一标准,“公开听证就是为了确定这个标准。当然,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对待,如一些用水大户,他们并不一定就是垃圾大户,其收费标准将有所区别,有关具体征收标准,还需进一步商讨。”戴自强说。

  [市民声音]

  捆绑收费可以理解

  但收了费要管事

  市民对此究竟作何反响?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家住八七路附近的李小姐说,垃圾处理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都需要经费,“这些钱,市民肯定是应该交的”。

  南洋路一位张先生说,收了费就要负责任,希望能将石狮城市形象搞得更好。

  石狮某装饰公司经理王连德说,生活垃圾收费,应从源头抓起,一家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捆绑收费的方式可以理解,拟调的价格也能接受”。

  □相关链接

  城市生活垃圾

  包含这些种类

  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2002年6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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