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55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罗谦

  本报讯 泉州将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的市(区),要将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90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550元的县(区)要提高到85元以上,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的县要提高到75元以上。目前人均补助水平超过90元的维持不变。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政府办获悉,这一补助水平最迟从2月起实施。

  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中还要求,城市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控制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以上,目前尚未达标的丰泽区、晋江市和惠安县从2月起正式实施。

  同时,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洛江区、惠安县、永春县人均补助水平仍低于42元,最迟从2月起将上述三地的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2元以上。

  据悉,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及单亲家庭等几种对象,将给予增加不同档次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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