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人民币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26 东亚经贸新闻

  

恶搞人民币最高罚5万
据《羊城晚报》 16日,记者在一网站论坛上见到一位小孩“登陆”百元大钞。目前,在网络上恶搞人民币的电子图样,多以论坛发帖、转帖的形式出现和散播。

  专家提醒:恶搞人民币的行为,按照银行法第4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责令其改正、销毁“玩具钞票”或在网络上删除相关图样外,有违法所得的应予没收,情节恶劣、影响严重的,还应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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