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新设刑四庭4个刑事审判庭职责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3:3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17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张志华 李永生)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近日增设刑事审判第四庭,这是继去年5月设立刑三庭之后,加强刑事审判组织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至此,山东高院的刑事审判庭已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4个。

  去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要开庭审理。作为人口大省和案件大省,省高院原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省有关部门先后批准省高院增设了三庭、四庭2个刑事审判庭。

  省高院对4个刑事审判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适当调整,每个庭除承担按地区划分的刑事二审案件审理外,刑一庭负责少年法庭工作,刑二庭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刑三庭负责减刑假释工作,刑四庭负责综合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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