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 获刑3年赔款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黄晓龙 熊崴 记者 夏佳)记者昨日从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1岁的成都小伙王超(化名)为盗窃电缆,剪断移动通信光纤线路,造成新都大丰镇四川移动通信光缆线路中断近两小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付移动公司经济损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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