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将实行出入库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5: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今年第2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储备土地入库管理和出库管理制度,同时市土地储备机构要对入库及出库情况建档造册,并更新信息系统。

  《实施细则》指出,要入库的土地包括下列类型:政府统一征收后尚未出让的;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政府依法收回的;政府以置换方式取得的;挖山、填海形成尚未出让的;政府以收购方式取得的。储备土地如果要出库,须根据主管部门的《储备土地出库通知书》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书面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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