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明确“傍名牌”判断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傍名牌”是不法商家在市场上最常采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之一,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最高人民法院17日公布“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仿冒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并首度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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