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被拒绝12岁童工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05 扬子晚报

  12岁的小刚(化名)向一起打工的女同事求爱,被拒绝后,他在厂宿舍服毒自杀死亡。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判决服装厂赔偿小刚父母10.4万余元。

  去年8月3日深夜11点多,在昌平诚锐服装厂工作的小刚被人发现死在了工厂男职工宿舍,他的死因随后被确认为服毒自杀身亡。得知此事后,小刚的父母将服装厂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服装厂雇用小刚从事烫熨工作,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应对小刚的死承担责任,故向其索赔损失近15万元,并在今后每月补偿640元。庭审中,诚锐服装厂称小刚自杀当晚曾向该单位一女员工提出建立恋爱关系,但遭到拒绝,小刚因此服毒自杀。法院认为,诚锐服装厂雇用未成年人小刚从事生产劳动,违反了相关法律,其对小刚在雇用期间死亡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另外,小刚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也应对儿子的死担责。法院据此判决诚锐服装厂赔偿10.4万余元。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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