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商贩公开卖“家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13 北方晨报

  根据相关规定,麻雀属国家保护动物,私自捕杀、出售、食用麻雀属违法行为

  

  “两块钱一只,十块钱六只。”日前,在铁东一市场内,记者看到上百只麻雀被公开出售。

  日前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有人专门扣麻雀然后拿到市场去卖。这位读者还气愤地表示,捕捉野生麻雀是破坏生态平衡,这么做很缺德。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场,看到一家商铺门前摞了一排鸟笼。上百只小麻雀被关在几个大笼子里,唧唧喳喳,上蹿下跳叫个不停。几位路过的人发现后惊喜地说:“呦,这不是家雀吗,怎么卖的?”老板回答说,两块钱一只,十块钱给六只。这几个人听后摇摇头走了。还有人问,这鸟能养多长时间啊?老板说,养不多长时间,要真想养鸟不如买相思鸟。

  据了解,麻雀已经入选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成为了国家一般保护动物。如今,私自捕杀、出售、食用麻雀已属违法行为。

  鞍山市疾控中心的有关负责人指出,野生鸟类长期生活在野外,体内往往会因相互传染等原因携带大量病菌、病毒,人类进食未经检疫的野生鸟类是一种危险的举动。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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