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21日起下调 800公里以上每人减少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17 中国广播网

  

燃油附加费21日起下调800公里以上每人减少20元

  2006年5月6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在给航班飞机加油。图/CFP

  中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曹囡囡)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通知,将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17日从民航总局了解到,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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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新华网报道,2007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发展改革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收取,是为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当时的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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