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以女儿并非自己亲生为由不付抚养费难坏年轻妈妈孩子爸拒做亲子鉴定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21 北方晨报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心头肉。但一对情侣因感情破裂,做父亲的竟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既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也不同意给抚养费。

  今年25岁的小谭和男友小杜都是吉林来鞍山打工的农民。七年前两人在鞍山一起努力打工,并渐渐互相产生好感。2001年7月小谭就和小杜搬到了一块,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8月小谭生下一个女孩。生完孩子后小谭身体恢复得不好,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失去了工作。家里的全部开销都靠小杜一个人打工赚钱来支撑。

  2004年年底,小杜不告而别,从此杳无音信。小谭到小杜打工的地方去找,还找遍了他所有的朋友,没人知道小杜去了哪。丧失了经济来源的小谭只好靠捡拾垃圾、废品换钱带孩子生活。

  前不久,小谭终于找到了小杜,并恳求他接济自己和女儿的生活。禁不住小谭的苦苦哀求,小杜就扔给小谭500元钱,并厉声告诉她:“以后不许再来找我,这个孩子是个野种,我不是她的爸爸。”小谭伤心欲绝,哭着说,这是他们俩的孩子,不信可以做亲子鉴定。可小杜说什么也不承认孩子是他的,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绝望的小谭想把小杜告上法庭,可是不知道法院会不会让小杜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解释说,亲子鉴定结果虽然是目前认定是否有亲子关系的最权威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除此之外就再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成立了。就小谭的情况看,要在法庭上胜诉,她应当提供如下几个证据:在孩子出生前的“十月怀胎”期间她与小杜在一起同居生活;她生孩子期间由小杜照料或者孩子出生后的一段时间由小杜接济她和孩子的生活等;然后再向法院提出要求小杜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的请求。小杜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证据成立”,认定小杜与小谭所生的孩子之间有亲子关系,并进而判决小杜应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小杜仍不负责任,小谭可以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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