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申报会受罚”恐效果难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29 长江商报

  2007年个税自行申报已开始半个多月,各地申报情况都不是很理想,部分地区申报人数非常少。针对这种情况,有税务机关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不申报会受罚”。而且,不进行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除追缴税款外,还将被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1月17日《人民日报》)

  其实自个税申报制度实施以来,一些税务机关就在强调这种“惩罚条款”,把“不申报的话会罚多少”放在一个很重要的普法位置——诉诸于惩罚迫使人们服从某种制度,以高悬的惩罚驯服公众的认同。笔者认为,这种“以重罚迫使服从”的管制思维可能适合许多事务,但不适合于需高度依赖公众自觉、高度依靠公民认同的个税申报制度。“不申报——受罚”的理念灌输,可能会造成公众对自行申报的逆反心理,使个税自行申报效果更难以彰显。

  之所以称为“个税自行申报制”而不叫“个税强制申报制”,就是为了诉诸于相对高收入者的纳税自觉:享受了道路、桥梁、边防、洁净的空气和水等公共服务,就要承担纳税义务;占有着更多的社会财富,就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诉诸纳税人的自觉,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强制征税的成本过高,而自行申报可大大地减少征税成本。另一方面是没有谁比公民自己更清楚自己的收入,让纳税人自己成为主动纳税的主体,可提高征税的精准度和效率。

  因此,税务机关的大部分精力应该放在如何提高纳税人的申报自觉上,比如:通过强化对房产商、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者的严密税收监控,来强化公众的税收公平感,感受到税负公平的中产者才会去自觉申报;通过协同其他部门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高公众的税收归属感和税收流向知情权,这才会提高他们申报的积极性;还有加强纳税人观念教育,提供更贴近的服务和更简便的过程,毕竟国人以前没有自行申报的习惯,心理上没有申报的准备,也没有养成记录每月收入的申报准备——可以说,个税自行申报制,既考验着国人的纳税自觉,更考验着税务机关的公共管理智慧。

  既然诉诸于“自行申报”,那么就要相信自身引导公众自觉纳税的能力,相信公众的自觉性,惩罚条款只应作为一种公共默契,一种“不得已而行之”的底线规则。自行申报还没开始和刚刚开始,就拿“不报税就重罚”的条款威慑纳税人,有欠妥当,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逆反心理,起不到“自行申报”的积极作用。

  退一步说,即便要惩罚不申报者,税务机关必须准确监控到每一个年收入过12万的人,这恐怕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确实,管理者的惩罚式监督可以让人畏惧,但管理者不可能永远“在场”、如影随形,即使勉力做到了“在场”,也会降低行政机关运作的效率。如果有关部门多做正面引导工作,多“换位思考”,就更能激发纳税人报税的公民自觉和履行社会义务的主动性。

  曹林(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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