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资保证金付农民工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7日讯 (记者袁锋)在几次通知、处理一直未得到对方回应的情况下,今天下午,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来到海口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一份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送达该公司,从该公司交纳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15.06万元,付给被拖欠工资的35名农民工。

  据了解,2006年12月26日,由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甸岛“金典雅苑”工地的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聚众讨要工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立案后,分别于今年1月5日和1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该公司收到后,一直消极对待,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今天下午,总队工作人员和金宇街道办司法所人员一起登上现代花园6栋9层的该公司办公地点,在总经理室内,坐在写字台后的一名男子称自己不是公司负责人,并且拒绝签收总队送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事项告知书。

  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月15日,我们就曾上门递送今天这份告知书,但公司人员拒不开门,已经妨碍了我们的监察执法工作。该公司的这个项目交纳了25.6万元的工资保证金,因此总队决定动用保证金,支付施天桂等35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15.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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